文化传承专项(文化建设)经费包含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形象宣传及传承创新优秀文化三类。
一、经费资助方向
该类经费主要资助我校校院两级开展与文化建设和文博建设有关的工作。通过项目建设,积极发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文化引领的作用,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培育和弘扬大学文化和精神,服务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校园文化建设
1、资助方向:重点支持校院两级统筹开展校史、专题史、校区史、院史和学科史研究,以及组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有关的品牌活动,以丰富大学历史、文化和精神,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实现文化引领目标;
2、可申请项目的人群:院校两级相关管理人员或一线教学科研人员;
3、学生工作等不属于文化传承类别,不予支持。
(二)校园文化形象宣传
1、资助方向:重点支持校院两级开展宣传片、宣传册及其他形象宣传品的制作,以及开展维护学校正面舆论形象、校园文化推广的有关工作,实现传播优秀校园文化、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的目标;
2、可申请项目的人群:院校两级相关管理人员或一线教学科研人员;
3、学生工作等不属于文化传承类别,不予支持。
(三)传承创新优秀文化
1、资助方向:实施“中山大学人文学科中长期重大研究与出版计划”,重点支持人文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知名学者开展深入研究,打造与推出一批具有百年影响的经典之作或经典丛书,推进我校人文与哲学社会科学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基础性研究和创新性研究;实施“优秀文化普及传播计划”,重点支持已经形成学术品牌的中国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的系列讲座与论坛,有效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影响力;
2、可申请项目的人群:人文与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知名学者;
3、学生工作等不属于文化传承类别,不予支持。
二、经费资助标准及开支范围
(一)校园文化建设
1、经费资助标准:根据所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实际需求,原则上研究类项目每个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15万元,活动类项目每个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
2、开支范围:项目经费的支出必须与所申报的业务内容相关。开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印刷费、邮电费;小型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购置费;差旅费(含食宿、交通费);委托业务费等与研究和活动有关的费用;原则上该类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二)校园文化形象宣传
1、经费资助标准:推广的体裁具有凝聚广大校友、宣传学校发展建设、弘扬中大精神的活动形式。申报项目以院系为单位个数计量,资助金额在5-70万不等。每个单位每年最多申报一项,且非每年获批,具体以评审结果为准。
2、开支范围:项目经费的支出必须与所申报的业务内容相关,开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印刷费、邮电费;小型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购置费;委托业务费等与研究和活动有关的费用;原则上该类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三)传承创新优秀文化
1、经费资助标准:根据中大社科[2013]22号《中山大学人文学科中长期重大研究与出版计划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社科制定《中山大学优秀文化普及及传播计划资助专项管理办法》,依据项目评审的金额给予支持。
2、开支范围:项目经费的支出必须与所申报的业务内容相关,开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印刷费、邮电费;小型设备购置、专用材料购置费;差旅费(含食宿、交通费);会议费、学术交流费、场地租赁费、专家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与学术研究和活动有关的费用。原则上出版经费不在研究经费中开支。
三、项目评审原则、标准和程序
(一)评审原则
1、围绕中心原则。项目组织和申报必须围绕文化传承与创新主题,明确项目实施预期达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服务学校中心工作需要。
2、目标导向原则。按照三级分类体系分类支持建设,文化建设突出文化引领作用,文博建设突出文化育人功能。
3、重点支持原则。根据每个二级类别的项目资助内容,组织论证遴选在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具有突出代表性和广泛影响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上一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优秀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评审标准
1、校园文化建设
必须是与校园文化有关的活动,活动能较为有效地对校园文化有建设、营造作用;规划和设计格调鲜明,内容的选择和编创具有创意;既注重规范要求,又因地制宜,形成自己的特色与风格。
(一)校园文化形象宣传
具有明确详尽的拍摄时间进度表,进度设计合理,主题创意突出,表现新颖,符合学校的发展理念和整体形象,在受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项目影响力。
(二)传承创新优秀文化
按照中大社科[2013]22号《中山大学人文学科中长期重大研究与出版计划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社科制定《中山大学优秀文化普及及传播计划资助专项管理办法》规定实施。
(三)评审程序
重点发展项目评审论证会按照多方参与、择优支持、信息公开的评审机制进行。2018年文化传承与创新项目评审专家组由教学和科研一线单位代表、相关职能部分负责人或职能工作组成员(教学和科研一线单位代表不低于总人数的⅓)组成。
在评审过程中,除按照学校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外,遵循的原则为:申报项目总体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有一个固定的项目,集中资源做成一件或一类事情;对于新增项目,集中判断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学院的特点;课题不属于重点项目范畴,概不支持;学生工作不属于文化传承类别,概不支持。
此外,传承创新优秀文化的评审程序按照中大社科[2013]22号《中山大学人文学科中长期重大研究与出版计划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社科制定《中山大学优秀文化普及及传播计划资助专项管理办法》规定实施。
四、绩效目标参考
(一)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1、项目按序时进度执行情况
2、项目预算年度执行情况
4、校史研究成果按计划完成情况
5、文化建设品牌活动按计划开展情况
6、项目社会评价与影响力
(二)校园文化形象宣传项目
1、项目按序时进度执行情况
2、项目预算年度执行情况
3、宣传品制作和发布情况
4、宣传品评选优秀情况
5、校园覆盖率、影响力
6、项目社会评价与影响力
(三)传承创新优秀文化项目
1、项目按序时进度执行情况
2、项目预算年度执行情况
3、项目年度研究进展情况
4、项目成果的学术影响情况
5、优秀文化讲座论坛实施情况
6、出版一批具有百年影响的经典之作或丛书
7、项目社会评价与影响力
五、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考核
(1)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学校文件中大预算〔2016〕8号《中山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序时进度每年6月须推进至50%,9月须推进至75%,10月须推进至83%、11月须推进至92%,年底须达到100%。
(2)预算调整情况
若实施单位的执行进度缓慢,责任部门将于9月底收回项目剩余经费,重新安排。
若项目实施严重滞后,责任部门将于10月中旬终止项目并对实施单位进行调减次年预算和终止送审申报项目资格等处罚。
2、项目绩效目标考核
(1)定量指标:去年该单位的项目执行率为100%。
(2)定性指标
①校园影响力、社会影响力、校园文化推广覆盖程度较高;
②项目成果显著。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在校内有一定的影响力;校园文化形象宣传形象设计生动有趣,简洁明了,能够将美学价值与研究深度较好地结合起来,形象地表达宣传内容,并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校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传承创新优秀文化项目对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较大贡献。
③项目社会反响良好,受到有关部门或组织的奖励;获得国家或省市领导的肯定;获得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
(二)考核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执行和建设情况,参照绩效指标进行自评,形成的年度建设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责任部门;
2、责任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结项报告相关材料并根据指标打分、评定等次;
3、公布绩效考核结果;
4、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并提交预算管理处。
(三)考核结果应用
1、党委宣传部每年对申报单位上一年度项目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次年项目参与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
2、考核工作应真实反映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项目开展的真实情况。对弄虚作假、填报数据严重失实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3、对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4、对绩效考核为优秀的项目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问责条款
1、依据《中山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序时进度,低于序时进度则约谈项目负责人;
2、对项目预算未达到绩效目标的申报单位负责人采取诫勉谈话;
3、项目实施严重滞后的申报单位终止下一年项目申报资格;
4、对经费使用超出规定范围的申报单位负责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